一、开庭前侦查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开庭前侦查准备的材料主要是那些能够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代理申诉、控告。

二、公诉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起诉书副本又称“大票”,由一名法官或者书记员送到被告人关押场所,同时告知被告人有哪些权利。被告人要求请律师的,法院应当转告其家属,被告人点名要求请律师的,法院应当转告被告人指明的律师。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应当在回执上签字。法官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不与被告人谈论案情。

十日前,不是指开庭的前十日,可能是开庭前的二十日、三十日,只是不能少于十日。

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及时阅卷并向法庭交律师事务所的派函。法院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庭函后才能确认该律师是本案辩护人,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该律师。开庭时间应当定在辩护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十日以后。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此项工作一般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同时做。有的法院不做,只有辩护人提出我方有证人出庭时,法官才说:开庭前五日把出庭人员名单交来。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对为在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用传票通知,对在押的被告人不用事先通知。对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用开庭通知书通知。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可以报纸上公布,可以在法院门口的布告栏公布,也可以在法院的电子显示屏公布。

公布的目的是保障媒体和公众的旁听权。

㈦ 必要时可以要求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控辩裁三方共同做开庭前的工作,中国历史上没有,今年才引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可以拟出法庭审理提纲,提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

(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的要点;

(三)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要点;

(四)出庭的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的名单;

(五)控辩双方申请当庭出示的证据的目录;

(六)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案件在审理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侦查案件,公安机关若是已经侦查发现了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那么是可以尽快安排时间开庭审理的。故而可以说,侦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收集齐全足够的证据,可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