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养育和教育孩子是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离异后,对子女仍然负有同样的抚养责任,并且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方面具有同等的义务,直到孩子达到18岁。"婚姻法案"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优先选择离婚夫妇自愿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有关子女的抚养权是非常重要的。国家法律规定对此类婴儿的抚养权应归女方所有,在有关子女成长过程中,有关男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抚育。在生活和教育方面,要求这样的男方更适合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