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也可以有区别,属于个人的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而言: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被分割的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财产价值一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