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吗?

人所得税退税的时间不是年底,个人所得税返还时间一般是十个工作日,纳税人办理上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渠道是:

1、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自行纳税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年底肯定要对当年的税收工作进行汇算的,但是,退税这件事情,有些数据是需要纳税义务人主动进行核对的,在纳税义务人没有核对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直接退回多交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