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失时间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而定。对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其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1.误工费依据双方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而定。受伤人员误工的时间是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由于受伤致残连续误工者,可将误工时间计算到伤残评定的前一天。2.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上削减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薪金、奖金、津贴、课程报酬、合法的非全职收入等等,但通常不包括企业经营者在受害过程中丧失的业务损失和特殊工作的补助费。如果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一方无法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则可参考该地区同一类或类似行业上一年的平均工资。3.计算误工费赔偿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人误工费赔偿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意外伤害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是,个人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下,误工费赔偿额=最近三年收入之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由于无法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误工费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相似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