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赡养纠纷引发的原因1、夫妻矛盾的因素是引发农村老人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农村现在已形成打工的浪潮,种地不如打工挣钱快,青壮年几乎全部出门,收入增多,视界开阔,金钱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原来的家庭生活观念、生活局面受到冲击,婚姻生活逐步出现不协调,夫妻一旦出现对立情绪,往往老人首当其冲,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孤立,特别是农村的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素质不高,老人几乎成了出气筒,不给饭吃、打骂、克扣、拒付赡养费用和物资等等屡见不鲜。很多赡养纠纷案件就是由于夫妻、妯娌、郎舅之间存在“心病”而逐步变得复杂。2、老年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农村家庭子女多,兄弟姐妹间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由于子女文化、道德、经济收入之间的差异,他们之间互相攀比、互相推诿,老人的赡养费成了子女之间唇枪舌剑的由头。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偏爱一个子女,私下帮他做事、给钱给物,自己吃了“亏”,等等。例如李某,生有四子二女,均已另立家室,其中一个儿子自小由他人抱养,故没有支付赡养费,两个女儿外嫁,也没有支付,还有两个儿子便以此为由也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一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再加上媳妇的数落,便也不再支付了。3、农村经济条件差,想说“养”你不容易。这些被告有的是年老体弱,有的是没有致富技能,自己还在贫困线上挣扎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有些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打工,留老人守屋,无人赡养,更无人慰藉。目前,打工成了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这些打工人员长年累月出门在外,不仅不与家中老人联系,更不给老人经济帮助。这些打工者中有孩子需要老人照料的,尚能寄一些钱回家,如果不需要老人照料孩子的,家中的老人就成了被子女遗忘的角落,衣食无着他们只有拖着残体靠打零工、捡破烂度日。4、分家析产和继承引起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领带于子女供养。而且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于是,老人的“偏心”、自己吃了“亏”等成了不赡养的借口。子女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观念差,有些子女把老年人当作“包袱”,他们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愿尽“反哺”义务。有些子女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随着老年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在农村,老年人虽然勤劳了一辈子,但他们大多从事的是传统的农业体力劳动,经济收入本来就低下,随着年老体衰、生理机能的下降,老年人“油尽灯枯”,生产、生活技能逐渐消失,连最低的收入也达不到了,在家中成了“多余”的人,子女产生嫌弃其无能、怨恨其偏心等心理,有些人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因而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5、老人再婚引发纠纷。原告丧偶另娶(或另嫁)后失去生活能力的,其子女不承认赡养关系。有的认为其继父继母有霸占财产的目的,有的认为父母再婚让儿女不好做人等。如70岁的原告李某,52岁时丧偶,考虑儿女们已经成人,为了不给儿女们添麻烦,便嫁给镇上孤身老人王某。王某死后,李某失去生活来源,回到儿子家,儿子媳妇认为其母亲能干活时改了嫁,不能干活时就跑回来给他们找麻烦,骂其母“老不要脸”,断然将其拒之门外。但是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任何原因都不能当做不赡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