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朋友们往往会遇到一个问题:自家的房屋被征收方告知因为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成了违法建筑,这种情况真的合理吗?现在跟我来看一个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在实践中,很多征收方会根据以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为由认定房屋违法,但是实际上,由于历史等原因,并不能硬性的进行“一刀切”,认为一户多宅就一定不合法。实际上综合考虑下来,我们认为以下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

(1)因继承、赠与等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

(2)宅基地使用面积总和没有超过标准的

(3)子女具备分户条件没有进行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4)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因宅基地合法买卖形成的一户多宅

(5)因管理部门衔接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

所以说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房屋因不符合一户一宅被判定成违建的情况,不要慌,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分析,必要的时候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