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支付抚养费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对抚养费作出如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儿童抚育费。按照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每月支付,每月打进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者在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省去了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的房款。然而,法院是否采用一次付款方式,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的态度。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的,法院判决不予一次性支付。2.抚养费并不只是生活费用,《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用、教育、医疗费用。因此,离婚时,除了生活费用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并在抚养费标准中争取更高的比例(20~30%)。3.一般而言,父母养育孩子的责任一直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在18岁以上,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时的赡养费。与此同时,《婚姻法》第21条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第20条对《婚姻法》解释第20条规定“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在高中及以下学校接受教育,或者由于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按照上述规定,孩子在18岁以上且仍需父母履行其抚养义务的情况(1)孩子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2)由于非主观原因(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能维持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