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立案标准:(一)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刑法第297条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至七年徒刑。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处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刑法第297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严重2人以上轻伤3人以上,或者严重伤害1人以上,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刑法第297条将其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人员伤亡达到前款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人员3倍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未报告、迟报、谎报、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四)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五)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2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该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公务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该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