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已经批捕写什么文书?

司法机关已经批捕的情况下,应当写逮捕意见书。一份好的《审查逮捕意见书》不仅要能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总要求,而且还要能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审查逮捕工作过程,尤其是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取舍、认定过程。做到这一点就要在审查撰写过程中,把握好三种关系:其一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与被害人陈述的关系。其二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及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其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总之,只有认真审查,正确把握上述三种关系,去伪存真,在三者之间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对比、分析,并得出逻辑性的结论,才能发挥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应有的作用。

二、逮捕意见书范本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院印)

根据法律规定,在批捕后,应当由当事人的辩护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写出逮捕意见书,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自己对相关法律适用的理解作出合法的解释和说明,在检察机关作出审查后,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准确的条件下,可以对当事人做出有利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