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尊重。《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延长期限和理由。将拘押延期分为两类:一是对“特殊情况”的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4日;二是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审查,可延长至30日。被判刑后只能有律师前去会见嫌疑犯,但家属不得与其见面。一般而言,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的刑期可延长至37天。而且在刑拘期间,公安机关也要尽快对案件进行侦查,以后根据侦查情况来看是解除刑事强制措施还是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