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婚后,孩子随哪方生活,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为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