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投资方不用缴纳营业税,对股权投资再转让的情况也不用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