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按揭人只要取得房产的权属登记证,就对按揭房产拥有所有权,是否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和是否取得按揭房产所有权并不等同。但在离婚诉讼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已被确认,而不是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债务是否已被完全清偿。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登记了抵押房产,则没有理由限制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在夫妻间分割。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进行了权属登记的抵押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使还没有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认定他们没有取得所有权。仅仅是一方按揭买房,它和银行之间就形成了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夫妻一方在共同偿还贷款中涉及到,也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由权属一方予以赔偿),不妨碍抵押财产的确定和分割。尽管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买下的,通常也是登记在男方名下,但结婚后还要支付房贷,这段时间男方用什么性质的钱还贷,关系到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分割房屋。当中,如果结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以后女方就可以要求女方在婚后还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