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