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对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儿童抚养费用的数额应考虑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求;②父母负担能力;③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异后,父亲/母亲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依收入情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为养育费。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在此,月工资总额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②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①按当年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的数额。通常参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额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③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长期患病,或者孩子有残疾,可以适当增加。作为父母,支付抚养费应由其承担,有关责任不可推脱。即便夫妇双方已经离婚,但与孩子的关系仍然存在。应自行承担监护人及扶养人的有关义务。若配偶双方尚未离婚,且已无抚养子女,则需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