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取保候审递交申请是合理的吗?

批捕后取保候审递交申请是合理的,只要是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都是可以进行申请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的相关内容拓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之后满足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条件的,是可以向该部门提交申请的,审批通过就可以执行了。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是没有完全恢复的,在有关部门进行案件的调查审查时积时必须要进行积极的配合,不得违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