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这个意思相信很多人都不理解,甚至都没有听说过,无因管理是我国民法规定的内容,行为人没有受任何的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帮助别人管理财务或者是事物,目的是为了让他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那么关于无因管理误工费请求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无因管理误工费请求权

无因管理受伤,由此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应当由失主赔偿,但是不能索取报酬的。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避免他方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合法。

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这是因为虽然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管理他人的事务,但是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从而阻却了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2、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法律后果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务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失,受益人应当补偿管理人的损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因其无因管理行为而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如保管费用、维修费用,这些费用本来应该是受益人付出的,故而管理人享有向受益人主张费用偿还的请求权。

(2)理人的给付义务。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

(3)理人的损害赔偿义务。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自己没有谨慎管理,从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的,应付损害赔偿义务。

无因管理有什么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避免他方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误工费请求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阅读,对于无因管理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因为无因管理导致的需要行为人承担误工费的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是无因管理是本人自愿的,所以是没有报酬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