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车祸认定书应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发生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车祸认定书的内容:1.交通肇事者.车辆除未查获外,也不能查明交通事故真相,《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1)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成因分析;(4)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4)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意外原因。2.未截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者的情况和得到的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表明受害者有过错,认定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