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的并不先进。但是今天我们讲述的这个案例却别有一番滋味。案例中的女人常年遭受丈夫的打骂虐待,实在忍受不了的她呢提出了离婚。本打算带着女儿一起逃离丈夫的魔爪,但十周岁的女儿却选择留在父亲身边。法院真的会依照女孩的意愿西洋抚养权判给有施虐倾向的父亲吗?

王蒙与赵庆结婚多年,他们有一个十周岁的女儿,这个家庭从一开始就存在许多问题。赵庆对王蒙常年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但由于王蒙的忍让,这个家庭也持续了十几年。直到二零一六年的时候,王蒙经营的饭店倒闭,家庭矛盾日益的激化,家暴也越来越贫乏。王蒙终于忍无可忍,向赵庆提出了离婚,但是女儿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王萌认为孩子是她含辛茹苦,一手带大的女儿,就是她的命,无论如何也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赵庆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明显的优于王蒙。虽然赵庆对王蒙有暴力的行为,但是一直都供养女儿的吃喝,对女儿一直都很好,女儿已经年满十周岁。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女儿非常懂事,为了不给母亲增加负担,她表示愿意随肇庆一起生活,让茫茫与女儿分开。她哪里肯了呀,于是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将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请注意规定中写明的是,考虑并不是一定要遵循子女的案件。

而且最高院民一庭的指导意见中也说明,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议,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再就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征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因素予以考量。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时,原则上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当孩子选择跟随父母的任意方,原则上法官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其中的一方。

但是在反家暴法以及二零一六年最高院民一庭出台了指导意见之后,家庭暴力日益的受到法院的重视。在十六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处理时,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即便是子女选择跟随有家施暴方,法院也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女儿。

年满十周岁,他表示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从经济条件上,赵庆也明显的忧郁。王蒙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应当遵循子女的意见。但是如果涉及到家庭暴力,结果就另当别论了。

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他不知道如何选择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女儿从肇庆的经济条件用于母亲出发,为了不拖累母亲,选择随父亲一起生活。但赵庆的长期家暴行为确实对女儿的成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法院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将抚养权判给王蒙。

所有由肇庆按月支付抚养费。现实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的现象非常多,甚至有些酿成了家庭悲剧。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呼吁大家杜绝家暴,远离伤害。我是曹晓静律师,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