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5月25日,家住柳州市鱼峰区的叶某与阿云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三个子女。小儿子出生后,叶某便经常在外居住。后来,叶某认识了湖北来柳务工的女子阿-丽,两人渐渐有了感情,并开始同居。2001年,阿-丽生下一女儿,二人俨然如夫妻一般。2003年4月,叶某与阿-丽迁入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某小区一套新房。在社区居民登记表中,叶某在“与户主关系”一栏中,称他是“户主”阿-丽的丈夫。

由于叶某长期离家,3个儿女均由阿云辛苦抚养长大。叶某与阿-丽长期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女儿,阿云一直蒙在鼓里。2012年10月,发现丈夫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款用作他用,阿云通过调查,发现丈夫在外与阿-丽疑形成事实婚姻。今年4月,阿云一纸诉状将叶某与阿-丽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处二人重婚。

日前,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阿云称,叶某和阿-丽现在所居住的北雀路某小区房屋系叶某用拆迁补偿款支付购买,拆迁补偿款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要求阿-丽将该房屋归还叶某和她,以便她和叶某离婚时合法分割财产。

而叶某和阿-丽在法庭上均承认重婚,但二人均表示,北雀路住房的购房款为阿-丽自己做生意所赚,并非叶某与阿云的拆迁补偿款。阿-丽称,她之前也一直误认为叶某是单身,后来才发现原来叶某还未离婚,两人甚至还为此多次吵架,但是为了年幼的女儿,她还是隐忍下来。之后她也要求叶某和阿云去办理离婚再和她结婚,但是叶某一直没有动静。叶某坦言,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他认为自己与阿云自1993年起分开这么长时间,婚姻会自动解除,所以之前一直没有考虑去办离婚手续。法庭上,法官未作出判决,案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