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职能?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司法程序立案侦查,或者指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检察院的职权有哪些?

1、侦查权

侦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

2、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3、审诉权

审查起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4、抗诉权

抗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做出批捕决定及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及原则参与刑事案件,更好的发挥其职能。经过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