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换届选举有没有误工费?

这要看各自的地方所施行的政策

乡镇召开“两会”时对参会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如打扫环境卫生、修缮沟渠、值班值勤、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或处置突发事件等,对参与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发放“误工费”;部分村(居)民小组召开会议对参会人员发放“误工费”。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误工费”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地方的收入状况由各村组自行确定,有的村组发放、有的不发放,村组每天的发放标准在30元至100元之间。以云南元江县为例,如红河街道及澧江街道参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村组干部和群众每出一天工补助60元;洼垤乡召开“两会”对参会的村组干部每天发放80元补助,对召集村组干部统一进行核桃管护等生态建设活动的每天发放100元补助;咪哩乡对参加乡“两会”未领取工资的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0元补助;红河街道凤凰社区7组村规民约规定,对参加群众会的组员打考勤每次发放30元误工费。

二、误工费发放存在的问题

1、发放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村组以各类名目发放,随意性大;发放标准不一,因集体经济强弱和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有的村组干部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安排给个别群众做,又通过发放“误工费”的方式博得群众支持,存在“误工费”支出、标准少数人说了算和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2、记工不规范。有的村组干部配合县乡村工作只签个字就算误工一天,甚至在同一天配合不同的工作另算误工,晚上加班也算误工半天,造成误工一天实际领取两天以上补贴的怪现象;有的村组误工补贴当月已经发放,但在下月又以同一项目为名再次发放,误工日期和领款人都一样,造成重复领取。

3、资金乱拉用。由于村组账目未列明细,全部资金混用,无法查清用来列支“误工费”的资金来源,一些村组频繁发放误工费,导致一些项目资金被拉用。

4、监督不到位。“误工费”的发生和补助标准应该由各村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但从现实状况来看,群众对村民自治条列理解不深,参与意识不强,“误工费”支出由村组干部决定,大部分小组未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决定,仅仅由小组干部决定,各村组虽设有理财小组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对“误工费”进行有效监管。

三、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在这里对于社区换届选举的误工费也就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了。既然国家没有要求必须发误工费,那么本地如果说不发误工费也不违法,就算是发了误工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有很多的地方政策,党中央和国家大体方针都是不反对的,但乡村换届误工费还有很多问题都是不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