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将在离婚判决中不予办理产权证。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离婚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话,多数是因为现在房子还在偿还贷款,所以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此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想要分割财产,无论是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还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只要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就会在离婚判决中对房产不予处理。2.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可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法庭对无房不予办理,但也不算真心诚意,只要贷款房屋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可另诉决定分割。因此,当事人在取得房屋前可以放心居住,拿到房屋后再决定具体的分割。3.注意,离婚判决时,如果房地产法庭已经认定有第三者姓名,则不予处理。因此,在实务上,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一方的申请,将案件暂停审理,告知当事人另一次提起析产之诉,然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房屋进行分割。房地产是不动产的一种,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强制公示的原则,即设立不动产物权.变更.转让与消灭,应当依法登记。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由于离婚时所涉财产没有取得房产证,不能确定财产归属,因此法院在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要查清房产情况,询问双方对房产是否有争议能否调解,如有争议和协商不成,法院不裁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状况是法院判定使用权的一个考虑因素,并且使用权对于未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