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和国歌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象征,是每个国民的精神支柱和中华民族的民族脊梁,不管是在国际国内赛事的体育场馆内,在世界各地的共同场合,看到国旗升起、国徽闪亮,听到国歌响起,只要是中华儿女都会油然而生出民族自豪感,但在实际中,有些丧失了爱国精神、法律意识淡漠的人,对国旗、国徽和国歌缺乏应有的尊重,甚至有侮辱和毁损等行为,为此,近期立法机关专门在刑法修正案十中作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十施行时间是怎样的呢?

一、刑法修正案十公布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刑法修正案十主要内容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刑法修正案十的解读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现将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为了依法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了刑事责任。因此,在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为此,拟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草案的这一规定既与国歌法的规定相衔接,也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关于刑法修正案十施行时间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公布并实施,其中,重点对以各种方式侮辱国歌、国旗和国徽的行为,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此次修正主要是增添了侮辱国歌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