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居民住宅到公路的安全距离为:1。城市快速路内各类建筑物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0米。2.城市主、次干路所有类型的建筑物,返回距离不得小于15米。3.城市支路上的各种建筑物,返回距离不得小于10米。4.沿建制镇主要道路上的各种建筑物,应不小于8米。5.沿建制镇一般道路上的各种类型建筑,返回距离不得小于5米。6.在道路交叉路口的建筑物,还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视距的要求。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全国无统一标准。第38条土地征用农民应当对征用土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用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征用土地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征用农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供求关系、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