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采用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其起征点为一千元。(2)综合考虑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1)保释金应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可能判处刑罚的程度等情况,(2)全面考虑:(2)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或导致财产损失的其他罪行,可根据涉案金额或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到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3)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局应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收取该地区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数额标准。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何?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以能约束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2.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3.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保证金须一次性交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5.保证金由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