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如果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收入的50%。(2)涉及高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高于以上范围的,可以突破以上范围,如无特殊情况,月度平均不超过3000元。(3)针对低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低于以上范围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可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比例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再加上抚养者的抚育能力,不能根据上述比例和数额来决定,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标准。(4)不涉及收入。可以用他们的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进行折价。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他们的义务,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5)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因严重疾病、出国读书(需经双方同意),可以超出上述幅度判决。无结婚证明时,双方可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争论,认为没有结婚证就可以对子女不负责任,这说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另外,在同居期间并不尽然所拥有的财产必须要求分割,但是,既然还没有领到结婚证,那么在想要孩子的时候还是要谨慎的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