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一方提出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执行,强迫对方履行财产分割义务。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的,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就应当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对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所享有的财产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