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公民的利益开始进行非法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来了解关于非法集资的其他内容。

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一)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擅自从事下列活动一律认定为无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借贷或其他任何名义向职工或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包括擅自从事的以还本付息或者以支付股息、红利等形式向出资人进行的有偿集资活动,或者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募集股份的集资活动。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具体处理

1、确认该集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2、返还财产,即集资方将所收取款项(本金)立即返还出资人。

3、对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对过错方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收缴非法所得。

所参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精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

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中有几个比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于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处”,还有学者认为应该以融资目的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从所得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认定和具体处理办法,以及参照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可以具体的知道如何正确的辨认非法集资,也及时的制止非法集资的发生,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无论是身边的亲朋好友还是合作人,一定要提醒他们,不让他们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