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上面的证据可以都不需要,到时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明或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追讨工资的解决方法

1、协商: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2、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4、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6、追讨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时效。劳动仲裁的提出是有时效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提供材料。

1、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2、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