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中有手印没有立遗嘱人签名有效吗?

有效。

案件回放

钱某,本人文化程度有限不会书写遗嘱,为了使自已合法所有的一间房屋,在其死后由小儿子继承,2011年3月1日,钱某的小儿媳妇到某律师事务所为钱某办理代书遗嘱。律师李某根据小儿媳妇的要求,请同所的另一名律师付某作为其他见证人前往钱某住处办理代书遗嘱,在对钱某作了谈话笔录后,按钱某的口述书写了遗嘱。

遗嘱制作完成后由律师李某向钱某宣读,随后李某在遗嘱的代书人处签上了自已的姓名,并在立遗嘱人处签上了钱某姓名,钱某在遗嘱人签名处捺了自已的指印,见证律师付某也在其他见证人签名处签名。

2010年5月11日,钱某死亡后,钱某的另两位子女为继承该房,以该代书遗嘱中遗嘱人没有签名为由,诉之法院,请求确认该遗嘱无效。

遗嘱人没有签名,只摁手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案件评析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就本案而言,虽然没有钱某签名,只有摁手印,笔者认为此代书遗嘱是否有效需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关于按手印问题,我国民间对此一直用“签字画押”来解决无法签字问题,即识字者签字,不识字者画押。在大量出土的文书、契约、遗嘱上也都发现有指纹、指节纹或掌纹,以此作为识别个人的重要手段。在历代,都沿用在文书上以指模、掌模为鉴的习惯。本案中,钱某由于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而采取了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字,也是沿用了民间的做法,因此摁手印代替签字无可厚非。

然而,遗嘱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必须采取要式行为,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在要式行为无法实施时,从法律的精神出发,应当有所变通。但是变通不可随意为之,就本案而言,主张遗嘱有效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法律规定的要式无法实现,例如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身体状况和当时环境等,否则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不能随意采取变通方法认定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