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I.故意伤害案件;㈡非法侵入住宅案件;㈢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㈣重婚案件;(五)遗弃案件;(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除非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除非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八)刑法分则第四章所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所规定的可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上述八起案件,经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起诉时需要提供有关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生活中,我们也存在着许多较小类型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这一适用于这类犯罪的原则,对这类案件不予追究,检察机关没有起诉权,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受到侵害,相关当事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扩展阅读: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状怎样写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