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变造、盗窃、抢劫、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伪造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可以用来证明身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