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总则第1条即开宗明义地规定,该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确立了两个最基本关系的平衡:一是保障和监督关系的平衡。《行政强制法》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