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钱包多少钱够立案?

一般对于丢失的财物,公安机关是不会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的,而且我国法律中对于遗失物能够立案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财物,应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诉讼。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捡拾物的情节,不应作侵占罪对待,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以刑法惩戒,其行为只能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因为目前法律中没有对捡到钱包多少钱够立案的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所以,实际也致使钱包一旦丢失找回来的这种可能性就很小,除非当时有监控头或者其他明确的线索能够找到钱包的拾得人,尽管在刑法中是规定将别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的话,可能会构成侵占罪,那也得是在找到了当事人,但当事人的态度是拒不归还的时候才有可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