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如何定性以拾物分赃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时,我们需参考《刑法》的相关条款。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第二百六十四条,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均被视为诈骗罪;相似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
考虑到具体案例,若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以拾得黄金工艺品为借口,进而变现并分赃,最终骗取现金1万元的行为,这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此情境下,尽管涉及拾得物品的元素,但核心在于其后续的变现与分赃行为,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财产的损失。因此,此类行为应被定性为诈骗罪,并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简而言之,以拾物分赃为手段诈骗他人钱财,若符合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应被定性为诈骗罪。在此基础上的法律判决与惩处,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