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进行商品销售,要求参与者以支付费用或足够购买货物、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如服务,并按一定次序构成等级,将开发人员的数量直接或者间接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使、强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疑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三十多人、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