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到拆迁都应当从哪些方面予以补偿?在律师日常接待咨询过程中,好多企业主对于自己的补偿不是特别清晰,或者是拆迁方给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觉得低,但是低在哪里,自己又说不清楚,对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不知道怎么计算的。

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业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员工工资、原材料、半成品的损失,违约金,无形资产等,包括商标、专利等等这些无形资产的损失。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由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而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由此产生的损失。其中包含因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例如员工的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银行贷款利益、经营时的正常收益等。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确实是因征拆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因征拆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定补偿项目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是有三种方式给予补偿。怎么计算?有的是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比如说建筑面积和评估实际调查下来是1万平方米,可能停产停业损失就是建筑面积的10%或者是5%,它是核定一个比例,这是一种计算方式。

还有一种计算方式,就是直接算多少钱一平米,按照多少钱一平米算,不管企业多大规模,比如经营损失一平米10块钱,一平米20块钱,乘以建筑面积,或者是一平米100块钱,有个的核定是平方米数,乘以建筑面积来算,这两项补偿都是跟建筑面积有关的。

还有一种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比较直接一些,就是营业额的6个月或者8个月。涉及到一个月营业额的计算。营业额的计算,往往是参考上一年度的月营业额,支持的证据可能是完税发票,进账出账,以及财务报表来予以支持。

不管哪种方式停产停业损失,都会落实到安置补偿方案上。拆迁项目的采用标准如果太低的,按照法律途径,可以申请略提高,但是,是否提高的决定权还是在征收方。

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分享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搬迁补助等补偿的,以及租赁人进行实际损失的补偿部分。如果合同里没有进行约定,这部分补偿也是应该由承租人来享有的。如果合同中进行了约定,那么,符合约定的部分,相关的补偿就应该由承租人来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