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寻求法律援助找哪个部门?

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其他团体、组织、学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怎样寻求法律援助?

我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这就是说:对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实行法律援助,是《律师法》对每一位执业律师的要求,是应尽的义务。”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其中,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

第一,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二,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另外,寻求法律援助,应向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的相应理由和证明,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定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