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交通肇事罪的,《刑法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追逐竞驶;二、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业务;(三)严重超员;违者将被处以严重超速行驶,违者将被处以重罚。违者将受到处罚。机动车辆所有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存在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从事交通运输、非交通运输、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5.交通肇事罪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或严重受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㈡死亡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不能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车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交通肇事罪定为: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吸食毒品;㈡没有驾驶资格驾驶汽车;(三)明知是安全装置或汽车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四)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六)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6."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指行为人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一)至(五)项规定之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走。7.交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属“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当判处三年至七年监禁:1)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㈡死亡六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不能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交通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亡,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车祸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造成受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一名同犯论处。9.交通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或者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10.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是由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业主或机动车辆承包商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1.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公共交通管理以外的情况,驾驶机动车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私人汽车越来越多。伴随着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首先要先抢救伤员,然后才能处理事故,在没有逃逸也没有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