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诽谤错杀同事,杀人后男子起诉微信造谣者!因个人恩怨,王某冒用刘某微信发文泄愤,而刘某却认为是同事小王所为,争执中小王被刘某捅死。错杀小王后,刘某投案自首。因认为事情是由王某引起,刘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刘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该微信内容涉及许多职工和村民,且微信被大量转发,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名誉权、人格权。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导致刘某错将小王杀害。”刘某代理律师表示,王某的行为造成了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刘某不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预估赔偿在200万元左右。这些严重的后果均由王某的诽谤犯罪行为引起,其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王某承认事情是自己做的,对诽谤罪不持异议。他说,微信群里发布的内容都是虚构的,引发命案出乎自己预料,“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针对赔偿问题,王某的辩护人表示,赔偿应指已实际发生的损失,对死者小王家属的赔偿不是刘某的损失,刘某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案件中,王某对刘某的诽谤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名誉,并造成了他人死亡,而刘某在未经证实之前,将小王杀害,两人的行为都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属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