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一审离婚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应向上诉提出上诉。起诉书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单位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号及上诉理由。第一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一方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165条上诉应提交上诉状。起诉书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单位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号及上诉理由。第166条诉状应经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一方直接上诉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则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转交原审人民法院。第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由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收到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另一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句话,不管是对离婚判决不服还是对财产分配有异议,都可在准备好材料后,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作出最新判决,但并非所有判决结果都能令双方当事人满意。笔者认为委托代理人诉讼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