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逮捕到判决的期限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对其接受至判决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但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案件中可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且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由变更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计算。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公安机关拘捕后,应进行侦查,时间通常为2个月,但最高可达7个月(重大疑难案件)2.由检察院复审起诉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可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查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延期半个月,重大疑难案件再延长一个月。(20天内审结简易诉讼。)上述属于初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初审不服则需进入二审程序。第二审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案件再延长一个月。最终裁决生效。因此,最少需要4个月,最多15个半月。作出此类判决时,有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此类案件进行相应的调查。本罪判决后如该犯对有关判决不服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并准备有关证据。经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