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除了补偿协议外,大家关注的也就是什么时候能真正拿到钱了。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那么在实践中,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咱们被征收人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多久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呢?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征收方下发拆迁补偿款的期限是没有任何规定,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方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期限应当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协商决定,而非法律强制性决定。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来说,征收方给付农民朋友的征地补偿款的期限则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