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开庭宣判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有哪些?

公开开庭宣判的法律规定的依据有:《民事诉讼法》、《宪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公开审判制度的执行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该制度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公开审判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认为,公开审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诉讼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的一项原则。

在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76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1975年在文革期间制定的宪法取消了公开审判制度,1978年宪法又恢复了这项原则。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第125条一字不改地重申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条、第103条、第115条都对公开审判制度进行了规定。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1、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公开审判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案件的审理活动,并且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使案件的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2、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使法院的审判活动被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阳光”之下,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

3、公开审判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诉讼效率是现代民事诉讼所追求的价值之一。无论作出什么裁判,总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满,而程序的正义就在于吸收这种实体上的不满,让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展示出来,使当事人接受这种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判决结果并心悦诚服,公开审判制度所要求的程序设计,也就是要营造一种公正的气氛,有助于当事人双方接受判决。

4、公开审判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公开审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诉讼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开审判的初衷是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结果。

5、公开审判有利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具体案件的公开审理,能够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现场电视转播,社会效果更为明显。

公开开庭宣判在我国已经是非常完善的司法判决制度,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涉及到不宜公开的国家秘密等诉讼案件的,都可以进行公开开庭宣判,目的在于公开司法审判程序,接受公民的司法监督,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公平正义。具体的公开开庭宣判还应当对公民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