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安置对象为具体的安置对象,所以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受当地政府有关政策的制约。因此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交易是不一样的。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为因迁入城市居民而修建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中低价商品房。例如正在进行的黄埔江岸的世博动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这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但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3.另一种是由于开发房地产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以其他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