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向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由其保管。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期、批准期、批准期、年、月、日。(二)城镇土地使用用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包括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三)说明。(四)改变记事。(五)附图和证书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