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让我国的市场经济保持当前持续健康的发展状态,所以经一系列调控措施的出台以后有部分行业的资金是属于比较吃紧的状态。但是,相应资金链的断裂也不应该成为企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正当借口的。其中,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当中都有代办员,对人们所关注的非法集资代办员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如果代办员知情肯定是要按照共犯论处的。

一、在我国关于非法集资代办员怎么办?

经办人一般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

出于刑法理论“帮助犯”的考量,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主、从犯认定

1、主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一般包括: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团中为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计划,指使、安排成员的犯罪活动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2、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主要指帮助犯,在一个共同犯罪中,认定从犯,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位置,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

二、非法集资从犯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非法集资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非法集资代办员怎么办关键是要取决于代办员对当前非法集资的性质自己是否心知肚明,有些代办员自己只是从中收取部分的好处费,但是对所谓的非法集资是一无所知的话是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但是因非法集资行为而获得的好处费是需要全部如数上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