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际情况下,其中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另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以及另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以下三种情况将详细介绍:(1)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姻家庭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前,一方已经买了房,还了房,有了所有权的房子就明显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某些原因而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被认为是一种赠与,在此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㈡由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且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然后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其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买房而耗尽了一生的积蓄,这项规定也是对婚姻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三)一方在婚前订立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房屋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先约定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钱可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一方在购房时,结婚前所购买的国家民政部门在办理此类事件时,考虑到了当事双方的情况,对此类财产的分割作出判决。如果是两方的公共财产,则应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公正地分割这类离婚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